
发行的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发行的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行的合同1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_________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 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第三条 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 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 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 登记托管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第七条 附属协议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第八条 信息披露
1、甲方应于每次债券发行前向承销人提供招投标办法和发债说明书,并于招投标结束后发布发行公告;
2、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3、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4、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2、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债券招投标发行额度内确定乙方的基本承销额度,全体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总额不超过发行总额的10%,并在承销团成员之间等额分配;
3、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4、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甲方的义务如下:
1、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2、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3、甲方保证其采用的发债方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对全体承销商给予同等待遇;
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2、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
3、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4、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5、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6、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
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
8、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的义务如下:
1、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
2、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4、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
5、如甲方在招投标发债中确定了每个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乙方应承担该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
6、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和发行条件参与债券发行投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
7、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中央结算公司。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依约支付承销款项,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付款部分和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债券的本息中扣除;缴款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可取消乙方未付款项部分的承销额度,乙方自动丧失承销商资格,但对已承销的债券仍应按本协议承担义务;
2、乙方如借承销债券之机超冒分销债券,超冒分销部分甲方不予确认,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其承销商资格的的权利;
3、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承销额度,或连续三次不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投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承销商资格。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如本协议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
1、发债说明书;
2、债券发行办法;
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
(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中央结算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此处隐藏19807个字……差价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年中变价的,乙方按新价与甲方结算,对已按照旧价向读者收订部分,涨价差额由甲方承担。
5.遇有停刊、休刊、合刊,甲方应提前以有效方式声明公告读者。并将休刊后的期号安排通知乙方。
6.甲方要求跨年度收订的,须明确新年度期刊定价以及合休刊情况。如果产生价格变化,乙方按新价与甲方结算,对已按照旧价向收订部分,涨价差额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夹带及赠品
1.甲方在交付乙方投递的期刊中携带有赠品随刊发行的,须符合乙方的管理规定。
2.乙方对夹带及赠品收取费用的,应告知甲方费用计收办法及计算标准。
3.期刊收订期间,甲方为扩大期刊的收订向读者提供的赠品,乙方负责发放。
第十一条:零售代销退货
1.甲方按照上月实际销售量的 %向乙方提供代销量。乙方应在要数通知单中标明代销册数或者代销比率。
2.代销部分的代销期为 天。代销期结束后,滞销部分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退货。如有特殊需求时,退货周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甲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提取退刊。
a.不要退刊;
b.自取退刊;
c.委托乙方指定物流商退货;
d.退整刊。
e.退版权页。
f.其他。
如有与各省(区、市)公司有具体约定,按约定执行。
4.甲方逾期不取,视同甲方自动放弃对退刊的所有权和处理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退货,视同销售。
6.甲方杂志通过外埠邮局随邮政邮路发货的或书面申请随邮政邮路退货的,乙方应以邮政邮路的方式将退货退至相关发刊邮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月提供本刊在发行范围内各省(区、市)的发行份数。如有特别需求,由甲乙双方协商数据服务的内容及费用。
2.甲方商乙方同意后,可以使用乙方信息发布平台的基本服务功能,及时了解本刊的基本发行信息,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在委托乙方发行本刊期间,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另辟发行渠道,也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办理本刊的发行工作。
4.甲方应在每期期刊封底或封面的显著位置刊印邮发代号、期号和本期定价或零售价。
5. 甲方应保证印刷厂不私自加印本刊流向社会或发生其他冲击邮发市场的行为,保证期刊按统一时间、统一定价上市。
6.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格式及时提供本刊的封面、电子样刊等电子信息,以便乙方顺利开展本刊的宣传和网上订阅业务。
7.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交邮发行的,应在 月 日前递交“报刊出版详情登记表”和“出版日期.期号对照表”。
8. 甲方如果提前出版本刊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保将本刊列入全国重点发行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刊发展。
2、乙方积极做好本刊的宣传、收订、分发、邮运、投递和零售。订阅投递和零售上市时间由双方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具体约定。
3. 甲方按合同附件约定时间交齐本刊,乙方如数收齐本刊后,应在本埠城区24小时内投递。同时乙方应在收齐本刊后赶发当日有效车次发往外埠地区。
4.乙方在要数前随时受理读者订阅期刊的需求,对赶不上整订要数日期的,可选择来得及要数的`一期起订阅。
5.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发行个性化宣传。如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发放相关宣传品,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种营销策划和专项市场的开发,扩大本刊的影响力,促进发行量增长。
7.乙方协助甲方积极做好大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解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年度订销期刊流转额40%计算。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3款的约定,应按违约期内本刊全部邮发流转额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规格交付期刊或在乙方要数后变动本刊出版情况,致使乙方调整作业计划的,应按所涉期刊订销流转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未将本刊列入发行区域内各省(区、市)本年度报刊收订简明目录,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本刊收订造成损失的,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5.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要数,或者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发运本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订销期刊总款额的 2 %计算。
6.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与甲方结算的,应当按照迟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提前60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1.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国家有关部门政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有效期的延展
1.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须重新签订发行合同。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交乙方发行,甲方向乙方提交下一年度“报刊出版详情登记表”和“出版日期.期号对照表”的,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自动延长期限最多为3年。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沟通发行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发行中出现的问题。
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先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3.甲方与分地发行或区域代理点所在省报刊发行部门(含零售公司)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签订补充约定,并于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报备乙方。补充协定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
年 月 日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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